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2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5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300803542號函修正第6條、第7條條文及第16條附件一、附件一之一、第17條附件二、附件二之一,自114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3年12月1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30151003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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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初次申請其股票登錄為櫃檯買賣者,應填具興櫃股票櫃檯買賣申請書(附件一或附件一之一),備齊所載明之附件,向本中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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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產業類別之劃分,準用本中心上櫃公司產業類別劃分暨調整要點第二點至第四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