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暨債券換股權利證書買賣辦法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2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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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自營商於營業處所議價買賣轉換公司債及交換公司債應以下列範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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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與客戶或其他證券自營商之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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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證券經紀商參加本中心等價成交系統發生錯帳或違約,因無法自該系統補券,而須與其他證券自營商議價補券之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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