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暨債券換股權利證書買賣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2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300802632號函修正第3條之2條文,並自114年1月6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301509161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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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換公司債及交換公司債之櫃檯買賣一律為除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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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日止賣方應得之利息,由買方併同成交價金給付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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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利息之計算,自本期起息日起算至成交日止,採計首不計尾,並按實際天數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