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6日 |
| 沿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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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檯買賣有價證券之發行人,應於發生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事項之日起二日內,將該事項向主管機關申報公告時,以抄本送本中心供公眾閱覽。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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