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31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
參加人或其客戶取得加掛其他幣別之受益憑證者,應於銀行開設該其他幣別之外幣存款帳戶,由參加人操作「款項劃撥基本資料建檔」交易(交易代號159),輸入外幣款項劃撥帳號資料,及操作「信託/全委/英文戶名資料維護」交易(交易代號179),輸入英文戶名資料,由本公司依第二十七條之規定,提供予投信事業憑以辦理收益分配及其他款項撥付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