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31日 |
| 沿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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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自行或受託辦理受益憑證與其加掛其他幣別受益憑證互相轉換作業時,應透過證交所或櫃買中心將轉換資料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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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依證交所或櫃買中心通知,審核相關資料無誤後,辦理轉換前受益憑證之扣帳,及轉換後受益憑證之入帳,並將轉換結果通知證交所或櫃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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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於轉換作業完成後,得操作「外幣計價商品轉換明細查詢」交易(交易代號K04),列印「有價證券當日轉換申請資料查詢」,查詢轉換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