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2月31日
沿革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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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投信事業辦理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或期信事業辦理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分割或反分割之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應於帳簿劃撥交付日前二營業日下午五時前,檢具下列資料以電子方式提供予本公司產製相關資料:
    1. 一、帳簿劃撥交付之有價證券名冊電腦媒體。
    2. 二、主管機關核准文件(須簽蓋原留印鑑)。
    3. 三、ETF基本資料登記申請書。
    4. 四、分割或反分割換發公告。
  2. 本公司依投信事業或期信事業檢具之前項第一款媒體,彙整筆數及數額後通知投信事業或期信事業,投信事業或期信事業應於帳簿劃撥交付日前二營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操作「ETF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註銷申請」交易(交易代號A88,申請種類4:ETF分割或5:ETF反分割),於核對資料無誤後通知本公司(執行作業項目1:確認);核對不符時應通知本公司共同查明原因處理。
  3. 投信事業或期信事業應將申請受益憑證之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數額通知其保管機構,保管機構應於帳簿劃撥交付日前二營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操作「ETF申購/買回數額覆核」交易(交易代號A69,申請種類4:ETF分割或5:ETF反分割),將確認數額資料通知本公司。
  4. 本公司依投信事業或期信事業及其保管機構之確認通知,即登錄分割或反分割後受益憑證數額,並掣發無實體發行登錄證明予投信事業或期信事業,另依投信事業或期信事業編製之帳簿劃撥交付有價證券名冊電腦媒體,於其指定帳簿劃撥交付日,將分割或反分割前受益憑證辦理扣帳,及將分割或反分割後受益憑證帳簿劃撥交付至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自有帳或客戶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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