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2月31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現金買回受益憑證註銷作業,依下列程序辦理:
    1. 一、證交所或櫃買中心依投信事業或期信事業之買回申報資料,將該受益憑證註銷名冊之電腦媒體,轉送本公司。
    2. 二、本公司依證交所或櫃買中心轉送之前款媒體,彙整筆數及數額後通知投信事業或期信事業,投信事業或期信事業應於該受益憑證註銷日前一營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操作「ETF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註銷申請」交易(交易代號A88,申請種類3:買回),核對資料無誤後通知本公司(執行作業項目1:確認);核對不符時應通知本公司,並與本公司、證交所或櫃買中心共同查明原因處理。
    3. 三、投信事業或期信事業應將申請該受益憑證註銷數額通知其保管機構,保管機構應於帳簿劃撥交付日前一營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操作「ETF申購/買回數額覆核」交易(交易代號A69,申請種類3:買回),將確認數額資料通知本公司。
    4. 四、本公司於該受益憑證註銷日依證交所或櫃買中心之通知,自證券商保管劃撥帳戶自有帳或客戶帳辦理受益憑證餘額之扣帳。
    5. 五、本公司於該受益憑證註銷日編製「ETF受益憑證撥付清冊」(STN17)交付投信事業或期信事業。
    6. 六、證券商得操作「ETF異動明細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346,查詢類別2)列印「ETF撥付明細資料查詢單」,查詢當日該受益憑證申請買回註銷之明細資料。
    7. 七、本公司於該受益憑證註銷日編製有價證券異動餘額表通知投信事業或期信事業,與前述文件辦理餘額確認無誤後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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