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2月31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國內成分證券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實物買回有價證券組合撥付作業,依下列程序辦理:
    1. 一、證交所或櫃買中心依投信事業之買回申報資料,將受益憑證註銷暨有價證券組合撥付名冊之電腦媒體,轉送本公司。
    2. 二、本公司依證交所或櫃買中心轉送之前款媒體,彙整筆數及數額後通知投信事業,投信事業應於受益憑證註銷日前一營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操作「ETF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註銷申請」交易(交易代號A88,申請種類3:買回),核對資料無誤後通知本公司(執行作業項目1:確認);核對不符時應通知本公司,並與本公司、證交所或櫃買中心共同查明原因處理。
    3. 三、本公司於受益憑證註銷當日依證交所或櫃買中心之通知,將有價證券組合由投信事業開設於保管機構之保管劃撥帳戶,撥入證券商保管劃撥帳戶自有帳或客戶帳。
    4. 四、證券商得操作「匯撥轉帳交易明細查詢」交易(交易代號167查詢類別1)列印「匯撥轉帳交易明細資料查詢單」,核對撥入有價證券組合之明細資料。
    5. 五、保管機構得操作「匯撥轉帳交易明細查詢」交易(交易代號167,查詢類別2)列印「匯撥轉帳交易明細資料查詢單」核對當日有價證券組合轉出明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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