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31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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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自行或受託辦理國內成分證券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實物買回時,依下列程序辦理受益憑證圈存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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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依證交所或櫃買中心通知,就證券商及其客戶原持有該受益憑證、借券、買回日前一營業日買進餘額之該受益憑證、買回日買進餘額之該受益憑證及買回日前一營業日實物申購之該受益憑證辦理圈存作業,並將圈存結果回報證交所或櫃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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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信事業於買回日後第一營業日審核買回資料後,將買回不符資料通知證交所或櫃買中心,由證交所或櫃買中心通知本公司,將證券商保管劃撥帳戶自有帳或客戶帳上圈存之該受益憑證解除圈存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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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證券商得操作「ETF異動明細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346,查詢類別1),列印「ETF圈存/解圈明細資料查詢單」,查詢圈存及解圈明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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