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31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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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現金申購之帳簿劃撥交付作業,依下列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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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於帳簿劃撥交付日依證交所或櫃買中心之通知,將該受益憑證帳簿劃撥交付至證券商保管劃撥帳戶自有帳或客戶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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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於帳簿劃撥交付日編製「ETF受益憑證撥付清冊」(STN17)交付投信事業或期信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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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證券商得操作「匯撥轉帳交易明細查詢」交易(交易代號167,查詢類別1),列印「匯撥轉帳交易明細資料查詢單」,核對當日帳簿劃撥交付該受益憑證撥入之明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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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遇證券商於帳簿劃撥交付日未履行交割義務,或投信事業或期信事業欲更正其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申請資料及帳簿劃撥交付有價證券名冊之電腦媒體資料時,投信事業或期信事業應填具更正申請書,向本公司申請辦理該受益憑證之扣帳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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