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31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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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信事業或期信事業辦理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之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申請作業,依下列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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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交所或櫃買中心依投信事業或期信事業之申購申報資料,將帳簿劃撥交付有價證券名冊之電腦媒體,轉送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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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依證交所或櫃買中心轉送之前款媒體,彙整筆數及數額後通知投信事業或期信事業,投信事業或期信事業應於帳簿劃撥交付日前一營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操作「ETF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註銷申請」交易(交易代號A88,申請種類2:申購),核對資料無誤後通知本公司(執行作業項目1:確認);核對不符時應通知本公司,並與本公司、證交所或櫃買中心共同查明原因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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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信事業或期信事業應將申請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之數額通知其保管機構,保管機構應於帳簿劃撥交付日前一營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操作「ETF申購/買回數額覆核」交易(交易代號A69,申請種類2:申購),將確認數額資料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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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司依投信事業或期信事業及其保管機構之確認通知,登錄該次發行數額。登錄作業完成後,投信事業或期信事業得向本公司申請掣發無實體發行登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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