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2月31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國內成分證券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實物申購之帳簿劃撥交付作業,依下列程序辦理:
    1. 一、本公司於帳簿劃撥交付日依證交所或櫃買中心之通知,將有價證券組合由證券商保管劃撥帳戶自有帳或客戶帳,撥入投信事業開設於保管機構之保管劃撥帳戶,並將該受益憑證帳簿劃撥交付至證券商保管劃撥帳戶自有帳或客戶帳。
    2. 二、本公司於帳簿劃撥交付日編製「ETF受益憑證撥付清冊」(STN17)交付投信事業。
    3. 三、證券商得操作「匯撥轉帳交易明細查詢」交易(交易代號167,查詢類別1),列印「匯撥轉帳交易明細資料查詢單」,核對當日帳簿劃撥交付該受益憑證撥入之明細資料。
    4. 四、保管機構得操作「匯撥轉帳交易明細查詢」交易(交易代號167,查詢類別1),列印「匯撥轉帳交易明細資料查詢單」,核對當日有價證券組合撥入之明細資料。
    5. 五、遇證券商於帳簿劃撥交付日未履行交割義務或投信事業欲更正其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申請資料及帳簿劃撥交付有價證券名冊之電腦媒體資料時,投信事業應填具更正申請書,向本公司申請辦理該受益憑證之扣帳作業。
    6. 六、證券商事先經投信事業同意,於規定期限就其應交付之有價證券組合交付規定比率有價證券,及就不足部分繳付保證金,並於申購日後第一營業日買進不足之有價證券補足交付投信事業者,本公司於申購日後第三營業日依證交所或櫃買中心通知,將買進補足交付之有價證券,由證券商保管劃撥帳戶自有帳或客戶帳撥入投信事業開設於保管機構之保管劃撥帳戶,保管機構得操作「匯撥轉帳交易明細查詢」交易(交易代號167,查詢類別1)列印「匯撥轉帳交易明細資料查詢單」核對買進補足交付有價證券撥入之明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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