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3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30028551號函修正第51條、第52條、第55條、第57條、第71條之6、第71條之7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1472822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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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參加人辦理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條之一、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之一、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至第五十七條之一、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之一至第六十一條之十五、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二條之一、第六十二條之三、第六十三條之一、第六十四條之一至第八十條、第八十條之一至第八十條之十三、第八十三條、第八十三條之一、第八十六條、第八十八條至第九十一條之五、第九十三條、第九十五條之一至第九十五條之八、第九十六條、第九十九條之一、第九十九條之二、第一百條規定相關作業之配合事項及本辦法規定相關作業之手冊,由本公司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