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2月3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30028551號函修正第51條、第52條、第55條、第57條、第71條之6、第71條之7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1472822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參加人應與本公司電腦連線辦理有價證券送存、領回、轉帳、查詢、登帳及帳簿劃撥。
  2. 前項有關之電腦連線作業,參加人應正確輸入並依據事實及相關預警作業辦理,不得有虛偽不實之情事。
  3. 本公司接受參加人委託以電腦作業處理客戶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事務,其客戶帳簿資料由本公司以電腦媒體方式永久保存。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