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3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30028551號函修正第51條、第52條、第55條、第57條、第71條之6、第71條之7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1472822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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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人受理客戶以電子方式申請辦理開戶、結清帳戶、本公司規定之帳簿劃撥及相關作業時,應依電子簽章法規定,辨識與確認客戶身分、意思表示及申請文件之簽署,始得將申請資料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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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接獲前項通知,審核相關資料無誤後,依本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帳簿劃撥及登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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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人應留存客戶申請內容、網路位址、時間及身分識別等資料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