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2月3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30028551號函修正第51條、第52條、第55條、第57條、第71條之6、第71條之7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1472822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跨境保管參加機構向本公司申請辦理資產評價作業時,應使用電腦連線或其他傳輸作業通知本公司。
  2. 本公司接獲前項通知後,應即轉知外國保管、劃撥或結算機構辦理,並將該項作業報表通知跨境保管參加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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