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3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30028551號函修正第51條、第52條、第55條、第57條、第71條之6、第71條之7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1472822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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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所及期貨商應於發行人公告停止過戶日或還本付息日前一營業日,依第八十七條及第八十八條規定就其保管劃撥帳戶之有價證券自行編製證券所有人名冊送交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