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2月3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30028551號函修正第51條、第52條、第55條、第57條、第71條之6、第71條之7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1472822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參加人送存、領回有價證券及辦理當期買賣交割屬於本公司應出庫、入庫之有價證券,本公司應依所訂之有關時限分別編製「入庫清單」及「出庫清單」,辦理有價證券之入庫及出庫。
  2. 本公司應彙計當日之「入庫清單」及「出庫清單」,並編印「有價證券入庫、出庫彙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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