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2月3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30028551號函修正第51條、第52條、第55條、第57條、第71條之6、第71條之7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1472822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期貨信託事業向本公司申請受益憑證無實體發行帳簿劃撥作業時,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募集文件,將核准發行總額度通知本公司;追加募集額度時亦同。
  2. 本公司依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期貨信託事業通知之受益憑證核准發行總額度及帳簿劃撥交付、買回之數額,憑以辦理受益憑證發行額度之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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