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3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30028551號函修正第51條、第52條、第55條、第57條、第71條之6、第71條之7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1472822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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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期貨信託事業應依本辦法第二章之規定向本公司開設保管劃撥帳戶,憑以辦理受益憑證無實體發行帳簿劃撥相關作業;委託本公司辦理受益憑證款項收付者,應另與本公司簽訂契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