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3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30028551號函修正第51條、第52條、第55條、第57條、第71條之6、第71條之7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1472822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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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自行或受託辦理指數投資證券賣回時,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所或櫃檯中心之通知,按下列程序辦理帳簿劃撥及登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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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賣回日辦理證券商保管劃撥帳戶自有帳或客戶帳指數投資證券之圈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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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賣回註銷日前一營業日,依發行人註銷指數投資證券名冊之電腦媒體,本公司審核發行人確認註銷數額無誤後,於賣回註銷日,辦理指數投資證券之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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