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3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30028551號函修正第51條、第52條、第55條、第57條、第71條之6、第71條之7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1472822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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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人申請辦理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分割或重組時,本公司按下列程序辦理帳簿劃撥及登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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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分割時,本公司依據櫃檯中心及參加人之通知,經比對發行人提供之登錄資料無誤後,辦理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扣帳,並登錄分割之本金與利息公司債或金融債券數額後撥入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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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重組時,本公司依據櫃檯中心及參加人之通知,經比對發行人提供之登錄資料無誤後,辦理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分割之本金及利息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扣帳,並登錄公司債或金融債券數額後撥入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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