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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自行或受託辦理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以下合稱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或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申購時,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所或櫃檯中心之通知,按下列程序辦理帳簿劃撥及登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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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內成分證券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實物申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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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購日後第二營業日前,辦理證券商保管劃撥帳戶自有帳或客戶帳該受益憑證表彰有價證券組合之圈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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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購日後第二營業日,於證券交易所或櫃檯中心指定時間內,將該受益憑證表彰有價證券組合由證券商保管劃撥帳戶自有帳或客戶帳,撥入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開立於保管機構之保管劃撥帳戶,並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有價證券名冊之電腦媒體,將該受益憑證撥入證券商保管劃撥帳戶自有帳或客戶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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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證券商同一營業日自行買進或同一帳戶受託買進該受益憑證表彰有價證券組合,或加計原持有、借券、前一營業日買進餘額及前一營業日實物買回之有價證券組合,其數量達實物申購該受益憑證規定,並賣出該受益憑證者,本公司於申購日後第二營業日,將該受益憑證由證券商保管劃撥帳戶自有帳或客戶帳,撥入證券交易所或櫃檯中心之劃撥交割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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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現金申購部分:
帳簿劃撥交付日前一營業日,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期貨信託事業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有價證券名冊之電腦媒體,審核其保管機構確認登錄交付數額無誤後,於帳簿劃撥交付日,將該受益憑證撥入證券商保管劃撥帳戶自有帳或客戶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