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3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30028551號函修正第51條、第52條、第55條、第57條、第71條之6、第71條之7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1472822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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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人依法院命令辦理客戶集中保管有價證券之轉撥時,除撥入法院指定之拍賣帳戶者外,應填具申請書檢附法院之通知向本公司申請辦理,並使用電腦連線作業輸入有關資料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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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接獲前項轉撥通知並審核有關資料無誤後,即為參加人帳戶之登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