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3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30028551號函修正第51條、第52條、第55條、第57條、第71條之6、第71條之7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1472822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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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公司債之發行人,於撥付交換標的股票時,應使用電腦連線作業輸入有關轉撥資料或提供轉撥資料媒體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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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接獲前項轉撥通知,即為雙方參加人帳戶之登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