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3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30028551號函修正第51條、第52條、第55條、第57條、第71條之6、第71條之7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1472822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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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人申請將跨國發行之有價證券由國內匯至國外時,本公司於接獲其申請資料審核無誤後,即辦理參加人帳簿之登載並通知外國保管、劃撥或結算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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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匯撥資料經外國保管、劃撥或結算機構通知退回者,由本公司通知參加人並辦理其帳簿之登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