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2月3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30028551號函修正第51條、第52條、第55條、第57條、第71條之6、第71條之7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1472822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參加人申請將跨國發行之有價證券由國外匯至國內時,本公司於接獲其申請資料,並與外國保管、劃撥或結算機構通知之資料核對無誤後,即辦理參加人帳簿之登載。
  2. 外國保管、劃撥或結算機構間申請辦理本國公司至國外發行有價證券之匯撥轉帳時,本公司於接獲雙方通知之資料核對無誤後,即辦理參加人帳簿之登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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