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2月3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30028551號函修正第51條、第52條、第55條、第57條、第71條之6、第71條之7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1472822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參加人接受客戶之申請,將其帳戶登載有價證券餘額轉撥至設於其他參加人處之帳戶時,應於第二十五條所訂時間內,使用電腦連線作業輸入有關資料通知本公司。
  2. 本公司接獲前項轉撥通知,即為雙方參加人帳戶之登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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