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2月3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30028551號函修正第51條、第52條、第55條、第57條、第71條之6、第71條之7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1472822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前條帳簿劃撥交付之有價證券屬無償配股股利率達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提供為信用交易、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或擔保放款業務之擔保品者,本公司於指定劃撥日依授信機構提供之擔保品所有人名冊,自證券所有人集保帳戶轉撥至授信機構融資融券專戶或擔保品專戶。
  2. 前條帳簿劃撥交付之有價證券屬發行人辦理分割減資之分割受讓公司股票,其與減資後股票同日上市或上櫃,依規定得為信用交易擔保品者,本公司準用前項規定辦理轉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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