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3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30028551號函修正第51條、第52條、第55條、第57條、第71條之6、第71條之7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1472822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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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於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上午十時前未完成款項給付時,本公司就該證券商之成交資料不辦理給付結算,並調整給付結算資料,及通知他方證券商及櫃檯中心,並陳報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