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3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30028551號函修正第51條、第52條、第55條、第57條、第71條之6、第71條之7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1472822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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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人申請辦理公司債、金融債券、屬債權型之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地方政府發行之債券、外國人在國內發行之新台幣債券及國際債券賣回作業時,本公司經比對發行人及參加人通知之資料無誤後,辦理持有人保管劃撥帳戶之扣帳,並於次一營業日將異動餘額表送交發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