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3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30028551號函修正第51條、第52條、第55條、第57條、第71條之6、第71條之7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1472822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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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人收受客戶送存保管之有價證券,應編製證券號碼清單交付客戶,並即使用電腦連線作業輸入參加人編號、客戶帳號、證券種類、號碼及數量,並於輸入完畢後辦理客戶存摺之登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