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2月3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30028551號函修正第51條、第52條、第55條、第57條、第71條之6、第71條之7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1472822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之送存及領回應分別於下列所訂時間內辦理之:
    1. 一、使用電腦連線或其他傳輸作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為上午八時至下午三時半。
    2. 二、有價證券送存及領回:星期一至星期五為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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