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3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30028551號函修正第51條、第52條、第55條、第57條、第71條之6、第71條之7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1472822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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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人未結清帳戶前,其送存之有價證券因發行人為召開股東會、受益人大會、債權人大會或分派股息、紅利或其他利益等需辦理過戶或還本付息時,本公司得於代為編製股票所有人名冊、受益人名冊、存託憑證持有人名簿或債權人名冊後,依本辦法第九十條或第九十一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