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18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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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之各種書件,如係以外文作成者,除財務報告外,應附具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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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提供之文件,除聲明書及護照影本外,均需經當地國我駐外單位驗證、或由當地法院或政府機關出具證明、或經當地法定公證機關驗證。
| 法規名稱 |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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