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1月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1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385797號令修正發布第24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或追加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取得中央銀行同意後,依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向本會申報生效或申請核准:
    1. 一、國外募集或追加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國內。
    2. 二、以外幣計價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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