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1月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1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385797號令修正發布第24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報募集或追加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會得停止其申報發生效力:
    1. 一、申報書件不完備或應記載事項不充分。
    2. 二、有第六條規定之情事。
    3. 三、本會為保護公益認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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