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及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同時或同一日進行反向交易之實務指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3月1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40051084號函訂定全文8點(中華民國114年3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153109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
陸 啟動反向交易之控管
-
事業需建立警示控管機制,以利發現反向交易之情形並確保反向交易公平客觀之執行。若發生啟動反向交易之情形時,即通知負責管理基金或全權委託投資帳戶之基金經理人或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以啟動反向交易之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