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及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同時或同一日進行反向交易之實務指引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3月1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40051084號函訂定全文8點(中華民國114年3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153109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進行反向交易之依據
  1. 為利事業管理進行反向交易所生之利益衝突及確保客戶權益,並維護市場交易秩序,除特殊類型之基金、為符合法令或法令特別許可外,事業得於證券投資信託契約、證券投資顧問契約、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內部控制制度、內部作業規範、內部投資限制規定或內部控管作業程序明訂進行反向交易之條件或可能發生反向交易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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