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及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同時或同一日進行反向交易之實務指引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3月1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40051084號函訂定全文8點(中華民國114年3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153109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本實務指引之適用範圍
  1. 本實務指引之適用範圍如下:
    1. 一、基金經理人同時管理或協管一個以上基金於不同基金間,與事業之不同基金經理人及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於不同基金及全權委託投資帳戶間,以及基金經理人與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相互兼任,於不同基金及全權委託投資帳戶間,進行反向交易之管理。
    2. 二、基金經理人及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兼任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接受專業投資機構委任提供證券投資分析建議之人員,其所管理之基金及全權委託投資帳戶與投資建議間之反向交易及反向買賣建議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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