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3月1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401003681號公告修正第5條附表一,除修正內容敘明之適用日期外,餘自公告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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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公司屬上市轉上櫃者,如申請時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股權分散標準,得不適用前條規定;如申請時未符合該股權分散標準,應將不足股權分散之數額,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上櫃前公開銷售,不受前條第一項比率之限制,但其不足之股數未達一百萬股或擬上櫃股份總數百分之一者,得免提出公開銷售,惟應於上櫃掛牌買賣前,達到股權分散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