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初次上市之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3月1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140003942號公告修正第4點,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3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332295號函同意核備) |
所有條文
-
對上列各項目有關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完成日起,截至股票上市契約生效日之前一日止之期後事項,應隨時加以更新說明與評估;於股票上市用公開說明書刊印日前,如有重大期後事項,亦應加以更新說明與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