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3月1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140003942號公告修正第43條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3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332295號函同意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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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爭議當事人不遵守本章規定申請仲裁,而逕行向法院提起訴訟時,他造得依證券交易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之規定,請求法院駁回其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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