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3月1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140003942號公告修正第43條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3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332295號函同意核備)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市場買賣成交之有價證券,由結算部辦理結算與集中交割。
  2. 前項集中交割之有價證券收付作業,本公司委由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辦理。
  3. 證券商設有分支機構者,統由其總公司彙總後,依前兩項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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