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3月1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140003942號公告修正第43條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3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332295號函同意核備)

所有條文

  1. 證券經紀商如遇委託人委託買賣特定種類之上市有價證券,其數量過鉅,並認為依通常交易處理足以影響正常市況者,得依第七十四條之規定,向本公司申報洽商改以議價、拍賣、標購或其他方法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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