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3月1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140003942號公告修正第43條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3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332295號函同意核備)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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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股票數量不足一交易單位者為零股交易,其買賣辦法由本公司另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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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得指定證券自營商兼營某種股票零股之交易,並予公告,其變更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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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自營商對前項之指定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