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3月1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140003942號公告修正第43條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3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332295號函同意核備)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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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辦理變更股票面額換發新股票作業,其變更股票面額後股票上市買賣開始日升降幅度之計算,以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格除以變更股票面額後發行股數與原發行股數之比率為計算之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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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換發新股票前如無最後交易日收盤價格,則以第五十八條之三第四項第二款之原則所決定價格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