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3月1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140003942號公告修正第43條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3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332295號函同意核備)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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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或暫停交易,除另有規定外,其恢復買賣之首日或暫停交易日後恢復交易之首日,其升降幅度,以最後交易日收盤價格為計算之基準,若最後交易日無收盤價格,則以第五十八條之三第四項第二款之原則所決定價格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