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3月1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140003942號公告修正第43條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3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332295號函同意核備)

所有條文

  1. 上市公司進行分割後,如欲申請其有價證券終止上市,或該公司因分割全部營業或財產而歸於消滅者,本公司對其上市有價證券應依證券交易法第一四四條規定終止其有價證券上市,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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